原创现在军校毕业后当上军官,部队还会考虑给分房吗?
最近有不少报考军校的家长问,听说以前去部队考上军校当上干部的,有不少在部队都分了房子,如果现在考军校,毕业分配到部队后,还会有房子分吗?
前些年,不少在部队当干部的到了一定的级别,很多团以上的干部基本都分到了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不少营级和副团级干部,在单位待遇不错的情况下也抓住了机会。对于不少人来说,如果能够把房子问题解决了,那可是大事了,如果单凭自己的那点工资,就是贷款买房,还一二十年贷款,也是非常大的压力。
如果是在一线城市,或省会、地级市在部队能分一套房子,那是好多人一辈子可能都没有办法做到。也许这就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实情,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一些问题和机会。
有关部队住房保障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问题比较多,现在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住房解决办法。不过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我们国家在军人待遇保障方面也是不断地在提升,大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解。家属随军政策现在就非常好了,以前家属随军政策还比较严,特别北京和上海都比全国都高一些。早些时候家属随军需要服役满15年或副营职才能随军,不少军官了为家属随军一直在等,想办法提升职务。
2011年3月,随军政策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此次调整明显放宽了随军条件,如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取消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等。这一调整让近10万名官兵受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2021年 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这一法律的实施为军人家属随军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政策仍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中,目前军官只要结婚,就可以随军,军官随军已经0门槛了。
目前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如果是在部队正团职任职到一定年限,是可以享受分房待遇,参与统建分配。只是目前好多已经申请统建房的战友,好多还在排队,估计暂时几年还要继续等。早几年申请的陆续在拿房。
从2011年以后,部队已经不再批准新的经济适用房了,团以上军官可以参加统建房保障,对于团以下军官目前主要以公寓房保障,还有一些单位住房较多的,还有一些好的福利,只是比较少了。现在部队基本上可以满足已经随军的干部,都能够分配部队公寓房。
在住房保障方面,部队公积金政策一直在调整,住房补贴也在不断提高,现在已经可以用部队工资的公积金买房,并且可以申请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这些对于打算自己买房还贷款减轻了很大的压力。部队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也是不错的。目前住房公积金部队和个人都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2%,住房补贴是从2000年以后,按月基本工资的40.94%计算。现在可以申请随工资发放,不再到转业之后再领取一大笔钱了。
其实,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部队分的公寓房能住多久?其实从部队公寓房保障的对象来看,是保障部队在职的干部,也就是说如果一旦退役了,是需要把住的公寓房腾退的。
所以,以后的军官,还是需要自己做好地方买房的准备,如果努力晋升到团以上干部,到时是可以参加统建房保障,只是要晋升到团级干部,至少也需要二十年左右,并且机会非常少。

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参管理局,总政直工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驻京直供单位: 1985年5月,北京市肉、蛋、禽、鱼、菜价格放开后,市财政给予城镇居民副食补贴,根据几年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将驻京军队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副食补贴发放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均按以下标准发给副食补贴: (一)驻京军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编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由军队管理并发给离退休、退职生活费的离退休、退职职工,下同)每人每月补贴7.5元。 (二)职工家属、子女无工作单位的,每人每月补贴7.5元。 (三)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照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每人每月补贴4元。 (四)属于下列少数民族,包括: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蒙族、藏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门巴族、锡伯族、珞巴族的职工及家属、子女,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加1.5元。 二、副食补贴发放办法 (一)驻京军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随工资发给本人。 (二)职工家属、子女中的大专院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副食补贴。 (三)在京部队职工的家属、子女及家属、子女中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的副食补贴,凡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市地方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地方职工所在单位发放;一方为军人(含在编职工),一方为军队非编职工的,由非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双方均为军队非编职工的,由女方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在职职工参加各种脱产学习的,其副食补贴由原单位按职工标准随工资发放。 (五)已经移交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退职费的部门负责发放副食补贴。退休、退职职工户口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其退休、退职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不再享受副食补贴。 (六)停薪留职人员,从停薪之月起停发副食补贴。 (七)出国人员、留学生和驻港澳工作人员,凡工资不在本市的,不发给副食补贴。 三、人口变动转移手续 (一)跨省、市迁移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的,凭当地副食补贴证明,由迁入单位衔接发给。 2.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发放单位开据“转移(注销)证明”,交由迁入省、市衔接发给。 (二)军队职工市内调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据“转移(注销)证明”,交调入单位衔接发给。 (三)新生婴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据“北京市居民副食补贴证明”,交户主所在单位,从出生的当月起发放副食补贴;超计划生育或抱养的婴儿,从报上户口的当月起,发放副食补贴。 (四)职工参军、出境或长期出国、定居的(包括驻外使馆的编内编外人员,援外劳务人员、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等)凡户口注销后,不论其工资是否继续发给,一律自户口注销之次月起,停发副食补贴。 (五)考入大学、中专、技校的学生,由原发给副食补贴的单位开据“转移(注销)证明”,由学校衔接发给。 (六)待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由原发给副食补贴的单位开据“转移(注销)证明”,由其工作单位衔接发给。 (七)被逮捕、劳教人员(指送农场执行的和收容教养的)、从逮捕、劳教的下月起停发副食补贴;解除劳改、教养或刑满释放的人员,由政法部门开具证明,自恢复的下月起,由所在单位发给副食补贴。 四、资金来源和拨款手续 (一)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队列单位及其所属的军办工厂、服务社、维修机构、招待所、幼儿园、文印机构等),发给非编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副食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拨款。 (二)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副食补贴,根据其上年人均留利情况,由财政和企业单位分别负担。企业年人均留利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每人每月由财政拨给1元,其余由企业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年人均留利超过1000元,不足2000元的,由财政按每人每月4元拨给,其余3.5元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年人均留利不足1000元的,其职工的副食补贴按7.5元由财政全额拨给。 “企业单位年人均留利”,是指税后留利扣除按规定上交总部及主管部门的利润后,实际留给企业的利润与本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之比。 (三)军队驻京单位非编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副食补贴经费实行包干管理的办法。各单位根据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逐级编报年度副食补贴计划表和人均留利情况调查表(表式附后),经总后司令部审查汇总后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北京市财政局于每年第二、四季度分两次将副食补贴款划拨总后财务部。总后财务部按司令部提出的经费分配计划逐级下拨副食补贴。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发放副食补贴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虚报冒领的一律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各单位一律不得预报机动数,如有人员增减变动,当年包干经费不足或结余的,在下年度申报计划时补报或扣减,并说明具体情况。 (二)驻京军队各大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副食补贴计划表,于每年2月10日前逐级汇总上报总后司令部。各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计划时,要同上年度副食补贴人数进行审核,人员变动大的(大单位人数增加100人以上),必须说明原因;并详细填列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能一个大单位只报一个汇总数。 (三)驻京军队企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子女的副食补贴计划表和人均留利调查表,由各大单位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总后司令部。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上年度人均留利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四)1993年的副食补贴计划表与人均留利调查表,于1993年4月15日之前报总后司令部。
福利打包!军人家属随军条件、待遇、就业安置等政策详解
六、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①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①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七、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八、在帮助随军家属就业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