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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报假警,致德牧犬被警察开枪打死,如何评价本案?

更新时间: 2025-08-04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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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警察被驯成狗的小说

【简要案情】李某以两万块钱收养了一只退役的德牧工作犬,该犬训练不素,性格温顺,不会主动对人类发起攻击,且能帮李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因此,平日李某也没有给狗拴绳,狗狗经常躺在自家门前晒太阳,由于狗的体型大,路人的人都感觉到害怕。李某的邻居刘老太本来就特别讨厌狗。一天,看到狗狗又躺在门前晒太阳,就打电话报假警称狗咬伤了人。三名警察持枪赶到,既没有看到报警人,也没能看到现场有人受伤,狗狗安静地躺在那儿,见警察后试图离开,警察一枪击中狗狗,狗狗痛得不停哀嚎,却还在不停向人类摇着尾巴,后警察又连开七枪,将试图跳跑的狗狗打死。

本案例由真实事件改编,本文略去案发地,并对原事件稍作改编,旨在通过本案例,阐明相关刑法原理。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理论,展开讨论,敬请指正。

共同犯罪是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有意识实施法益侵犯行为。与单独犯罪相比,实践中发生更多的是多人实施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下,多人相互配合、相互鼓励,更容易完成犯罪,对法益的侵害性更大。

根据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特征来看,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中,正犯是对法益侵犯起决定、支配和关键作用的人,正犯可罚性的根据在于正犯本身,而教唆犯和帮助犯并不是直接侵害法益者,其可罚性根据一方面依赖于正犯本身,另一方面有赖于教唆者引起了正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从物理上或心理上对正犯起取帮助作用。

正犯分单位正犯、共同正犯犯、片面正犯和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也是正犯,是指间接正犯者本身没有直接实施法益侵害行为,而是通过欺骗、强制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起到支配、控制和决定作用的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关于“毁坏”有“物理毁损说”与“效应灭失说”。

狗进入人类家庭,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从开始作为人类的狩猎工具,到后来的看家护院,再到人类的伴侣类动物与人为伴,狗一个具有财产属性。

本案中,老太并没有亲手将狗打死,而是通过报假警的方式,借警察之手将他人的狗打死,老太采取欺骗手段,支配和控制了警察打死狗的全过程,因此,老太的行为系正犯行为,为间接正犯,应该将狗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老太。由老太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警察在狗被打死事件中,明显存在过失,过失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老太与警察共同实施的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中,警察主观上具有过失,但过失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因此,警察无罪,老太通过欺骗的方式控制和支配了警察打死狗的违法行为,系间接正犯,应当将狗被打死的结果归属于老太,让老太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通过本案例,本文就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进行了分析,围绕本起事件,重点就正犯及间接正犯相关规定展开了讨论。明确了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间接正犯者与其所控制、支配的法益侵犯的直接实施者,成立共同犯罪,但可能因被控制者无责任、过失等不构成犯罪,将法益侵犯的结果归属于间接正犯者。本案中,老太通过欺骗手段,控制和支配了警察打死狗的全过程,为间接正犯,应当将狗被打死的结果归属于老太,警察是被利用者,在打死狗的过程中存在过失,但过失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

老人报假警,致德牧犬被警察开枪打死,如何评价本案?

精灵:我是警察,不是训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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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大人那 小女子吃过午饭 百无聊赖的打开西陆首页 被文章题目吸引 一口气看到43章 发现没有下文 然后在百度搜索 终于发现JJ也有大人的文 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言语来描绘 都说处女座的人比较龟毛 喜欢挑刺 完美主义者 小女子也将这种龟毛发扬广大 从初中开始 有14年书龄 6年网龄的我 看过霸王文无数 鲜少有被感动的 可是今天 我从西陆辗转到此处 语无伦次的表达自己此刻的心情 就是想对说 大人 请您务必要坚持写下去 好多优秀的文被其他刷分等不良手段几压不前 以前在JJ看文 我总是搜索积分最高的看 可是总是看过第一章就作罢 很是失望 如此好文不应该被埋没 大人 请坚持写下去吧 哪怕 哪怕到最后只有我一个人 也请您继续写下去 哪怕最后真的只剩下我一个人 我也会一如既往的关注您支持您 大人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BAXIA ``` 作者回复:不知道说什么表达我的心情~鞠躬~

团长。。。默~~~跟他扯上关系的女主基本上都挺惨的,就算是被他喜欢也很惨,除非女主本身就够BT,不过看样子丽奈是没啥可能了,还是赶快和他撇清关系吧~作者回复:不得不说,女大不由娘……泪……

爱的那么痛苦那就不要爱了,或许他不值你那样爱啊!你家人不同意可能是为了你好真的。你家人毕竟比你更懂事,真的》你的选择分手或许是正确的。还是放了吧!

很好看,作者你为什么不更新啊。都等了这么久了这没就知有这么一章啊,快快更新吧。都要过节了,希望这一个月或明年可以看到作者的更新。作者、、、、、加油、、、、加油、、、、加油、,

我要文文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你写的好棒啊,加油。别在乎别人不看,只要你写的好,对自己有信心,总有一天别人会肯定你的。

(#‵′)靠,结局????这是烂尾吧?????大大,人不能这样做滴。。。。。。。。。。。偶诅咒你吃泡面永远没有调味包~!!!!!!!!!!!!

喜欢 朔洵,真得喜欢,不知道为什么总喜欢配角,而他真的是个华丽的炮灰。总是忍不住幻想,如果真的他真的能够和秀丽在一起,或许他就不是他了。就像人生,真得不是那么尽如人意的。这是对他的惩罚吗?为他这些年来所作所为的惩罚?唉~~心疼他,同样也同情他~~!秀丽,我最希望她和朔洵,如果不行那就是和刘辉。静兰是不会和刘辉抢的,他肯定会默默的退出,默默的守候。

作者啊,结局跨越的是不是有点大了些啊。可不可以再写一个结局啊,这个是结局吗

抄也不带全抄的啊~我知道这很感人的确很赚泪,也不带这样抄袭的啊

以前好像看过希区柯克类似的故事,对变了心的丈夫,妻子用一只冰冻羊腿把他击毙……思路很严谨,喜欢喜欢,希望还能有其他的故事看

椭圆……==|||大我可不可以问问你是怎么包出来的……不过这篇文很好看啊~稀饭~~如果能再充实一点就好了~~希望大大再写几篇好看的文~

大人,你不会是去玩那个穿越游戏了吧,不过看来你RP值很一般么?这道具这情节,囧作者回复:哦呵呵呵呵....凑近:呃?真的很一般么?

还记得把北京警察打成锥间盘撕裂的狗主人吗?法院是这样判的

昨天,水母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一位读者发来的消息:

看到这条消息后,水母感到非常惭愧。

这位读者说的事情,是去年夏天在北京发生的一幕:

2019年6月13日中午11点57分,在北京市丰台某小区里,一名男子把已经44岁的丰台镇派出所老社区民警冀亚峰狠狠摔在地上,造成民警的腰椎严重受伤,当场倒地不起:

当时医院的初步诊断结果是:L5-S1椎间盘撕裂、突出,L4-5椎间盘膨出。

据了解,当天下午,冀亚峰是作为社区民警,到社区里去探查治安状况。

在此期间,有老百姓向冀亚峰投诉,说小区里一名男子正在牵着一条大狗在社区里溜达。

按照北京市的养犬条例规定,五环以内,不得饲养大型犬。

于是,冀亚峰根据老百姓的投诉,来到男子遛狗的地方。

显然,这条狗的尺寸,已经超标了,属于大型犬的范畴。

而且,男子身上还没有携带狗证。

当民警与这名男子进行交涉的时候,这名男子的态度极其猖狂,上来就对着民警辱骂:“CNM!扒了你这层皮老子弄死你!”

然后,疯狂的拖拽狗绳,撕拽民警:

完了以后,这个男的居然又拿起电话报了个警,说民警打人了:

这个男的还振振有词,说自己平时不在五环里养狗,今天是从五环外过来,到媳妇家给狗洗澡。。。

但是根据小区里其他居民的反映,这个男的分明就是住在小区里,平时恨不得天天要在小区里遛狗,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还有带孩子的家长都心惊胆颤。

请注意,这位44岁的社区民警,当天并不是去出警的,他只是去下社区的,偶然间听到居民反映这个情况。

而对方,是一个远远比自己年轻、高大、强壮,还牵着一条大狗的男子。

民警眼见对方这种情况,准备打电话请示派出所增援。

此时,这名男子突然开始疯狂殴打民警,把民警狠狠的打倒在地:

从视频里可以看出,这名男子最后击打民警这一下,下手极重,民警被直接打倒在地之后,还在地上重重的反弹了一下。

而那名男子,居然牵着狗,大摇大摆的走了。

那么这件事情最后法院究竟是怎么判的呢?水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寻了一番,终于找到了当时的判决:

水母掐指一算,从2019年6月13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有期徒刑10个月的话。。。

回头再看本文开篇那位读者发来的信息,水母感到,呃,非常的尴尬且自责。

人都释放了大半年了,水母今天才和大家汇报,实在是非常的。。。滞后。。。

最后和大家探讨一下民警当时受的伤:

这种伤,最后的鉴定结果只能是“轻微伤”。

但是,不要小看这个“轻微伤”,因为腰伤这种事情,是一辈子的。

当时案发之后,有读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解释了一下:

在这个年纪受了这样的腰伤,大家都懂的。

然而,法院判刑的依据只能是根据鉴定机构的结果,也就是“轻微伤”。

所以,有期徒刑10个月,大概也就是这样了。

至于这个嫌疑人,为了一条狗,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虽然已经刑满释放,但是此生都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来子女的政审也成了永远的问题。

如果你的狗通人事,不知道它会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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