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赐福》原著剧情是什么天官赐福与原著改编大吗?
《天官赐福》是墨香铜臭的著名小说,这部小说的关注度特别高,听说要翻拍成电视剧的时候很多书迷粉丝都是抵制的,因为他们认为没有哪些明星能够演好,也担心国内编剧和审查力度,会不会把原著改的面目全非。本文来自织梦
《天官赐福》原作品拥有极高关注度和讨论度,讲述了仙乐国太子谢怜多次飞升被贬,在凡间历练,并结识了诡王花城以及仙界众多神官的故事。虽然翻拍的事情没有什么消息,但动画推出以后还是获得了很多粉丝的支持,毕竟动画是绘制的,可以尽可能的还原。
此前,《天官赐福》动画官方公布了配音阵容,姜广涛、马正阳分别给谢怜和花城配音,还有黄莺、山新、路知行、赵毅等诸多顶级配音演员加入。
和《魔道祖师》一样,《天官赐福》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名场面,比如说明灯三千,比如说水下一吻,这些名场面是大家心中的白月光,也是这部作品能够广为流传的重要原因。惊鸿一瞥,百世沦陷,上元佳节的初相遇,与君山的那令人惊艳的重逢,还有万箭穿心的痛处。
在《天官赐福》漫画第二十一话中,谢怜发现花城在看咒枷的时候,飞快地用手遮住了脚腕。但是在原著中,其实是没有这个细节描写的。
原著中,谢怜发觉花城在看咒枷的时候,内心其实是在纠结,用什么借口敷衍花城比较不容易被戳穿。但还没等谢怜想好借口呢,花城就已经转移视线了。所以在原著中是没有捂脚腕这个举动的,用手遮咒枷是《天官赐福》漫画的原创剧情。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原著中谢怜是吹灭蜡烛的。
而在漫画中,谢怜是徒手掐灭蜡烛的!不愧是武神,灭蜡烛的方式都与我们凡人不同(这是武神才有的操作,小朋友们不要学!)以上两处,虽然都对原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但是却丝毫不影响读者的整体观感。如果不仔细对比的话,甚至都察觉不到与原著有什么差别。这种行云流水的衔接,大概就是小说改编的最高境界了吧!
其实画师灰灰是《天官赐福》的原著粉丝,两处剧情的改编,应该是加入了灰灰对于原著的理解。遮挡咒枷是不想让花城发现自己在泥沼里打滚的过去,用手掐灭蜡烛则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武神形象。

影视作品魔改原著后,作者向改编方提意见被回呛“你不懂”
小说原著作者出售影视改编权以后,作品遭到“魔改”,最终呈现效果和观众反馈均不尽如人意,可谓毁了原著又毁了口碑,这“锅”到底由谁背?最近,网文作家尾鱼在微博上发出长文,表达了对于自己作品影视化改编的不满,影视作品“魔改”原著的问题再次受到热议。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原著作者向改编方提出修改不妥的意见时,得到的回答竟是“你不懂”。改编方认为,自己更掌握影视剧市场的生态和观众喜好,因而在改编一事上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可问题是,近年来播出的一些口碑“仆街”之作,哪个不是由自诩为“更懂”的改编方主导制作的?不少影视剧过度“魔改”,不仅扭曲了原著的情节思想,也在逻辑上经不住推敲,遭到观众的一致嫌弃。
即便原著作者出售了影视改编权,也并不意味着改编方可以为所欲为。著作权法不仅赋予著作权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也赋予著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几年前,网文《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曾将电影《九层妖塔》片方诉至法院,认为其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赔偿100万元。该案终审法院判定天下霸唱胜诉,片方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类似案例的判决,说明法律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并不停留于纸面。
一些报道显示,有的影视剧对原著进行“魔改”,并不全然是编剧的责任。有时,原著作者和编剧紧密合作,完成了既符合原著情节,又满足影视化需求的剧本,但是进一步拍摄制作时,还是遭到了“不明力量”的篡改——直到播出时,原作者和编剧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拍成什么样子。
在影视剧的整个生产制作流程中,投资方的话语权占据过高比重。曾有媒体报道,有编剧在开拍前被投资方要求增加一个女配角的戏份,于是不得不给剧本“注水”,也因此进行了不忠实于原著的改编。有编剧无奈地表示:“你以为编剧想注水?你不改,人家不满意、不通过、不给钱。”
某些强势的主要演员还会“自带编剧”,他们不但会修改台词和情节,有时甚至影响到整个故事的构架。这样的影视剧播出以后,投资方也许获得了预期流量,粉丝也满意“哥哥”的频繁露脸,但剧情支离破碎、人物关系混乱失衡,和原著相比可能就是一个全新的故事了。
在当前的影视制作生态下,很多本应对剧情和故事走向负主要责任的原著作者和编辑,居于从属和被支配的位置。话语权更大的投资方、制作公司、导演甚至演员,都会影响最终的剧本呈现。艺术创作规律被忽视,良好的表现效果自然无从谈起。有的原著作者或编剧为了表达“抗议”,会选择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原作,让关心剧情的观众在不同版本中凌乱。
诚然,现代影视制作是一门复合型产业,一部优秀作品的生产和播放,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协作。通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作品不断打磨,才能让最终的呈现趋于完美。不过,只有尊重艺术创作规律,众人合作才能唱好一台戏;而如果每个人都打着心中的小算盘,出于私人目的篡改剧情,那么只会把好戏演砸。
观众是不好愚弄的,一部影视剧的市场反馈,始终取决于“好不好看”,而不会被任何不相关的外力左右。如今,文学作品ip改编已成为影视制作题材的最主要来源,既然原著已经接受了读者的检验,那么至少说明其情节、人物、思想都立得住。影视改编忠实原著,不光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对艺术创作规律的遵循和发扬。
萧红作品入编课本却“面目全非”:教材改编的边界在哪儿?
近日,一篇名为“萧红入编课本的不幸遭遇”的文章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这让教材编写改编原著、名篇这一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红星新闻报道,该文章称,“语文教材的编者对萧红作品进行了拙劣的改动。”如“2019年‘人教版’小学《语文》课本三年级下册《火烧云》一文,它宣称选自《呼兰河传》,却与原著出入极大:节选部分不足八百字的原文,被删去了二百多字,剩下的四分之三篇幅也被改动多达百余处”。
这不是语文教材编写改编原著、名篇,第一次引发争议。此前就有作者吐槽,自己的文章被选为教材,但被改得“面目全非”,有的甚至与自己想表达的意思相反。
有的则是读者对已经去世的名家名篇被改表达不满,质疑编者以改编为名,“夹带私货”,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原著之中。这是对原著的不尊重,也是对学生的误导,让不知情的学生,误以为这就是原著作者的表达。尤其是名家的名篇被篡改,误导会更深。
当然,也有一些人支持对原著进行一定的修改,哪怕是名篇。因为作为入选教材的作品,不只是为了阅读,还有教育的功能,有的原著也有表达不规范、语法错误等问题,还有的因时代原因,以及读者对象不同,有不适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可以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
那么,究竟入选教材的文章,能不能修改?修改的原则是什么?谁来进行修改?怎么判断修改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很有厘清的必要。
语文教材编写,当然可以对原著进行适当的修改,而不是必须“原封不动”,但要做到“适当”。
首先,要体现对原著知识产权的基本尊重。对于仍在世的原著作者,应该在入选、改编时,征求原著作者的意见,不能不征求意见,就私自改编。
有些编者可能会认为,作品入选教材是作者的荣誉,只要入选,再怎么改编,对方都不会有什么意见。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而对于已经去世的作者,在入选教材进行必要的修改时,也要尊重原著本身的表达,不能扭曲原著的意思。对这次事件而言,不足800字的文章,被删去了200多字,剩下的四分之三篇幅也被改动多达百余处,这显然已经超越“适当”的范畴了。
正如网友所质疑的,如果觉得原著有入选教材的价值,为何要改动这么多?而如果要改动这么大,为何还要入选呢?
就改编原著而言,在合理教材编写机制之下,教材编写者也要说明:为何要选择这篇文章,为何要进行一定的修改。
也就是说,要有对修改原著进行充分的专业论证的过程,尽量让各方对入选以及改编达成共识,如此也才更有利于开展教学。这应该成为入选、改编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