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禁出版中国言情小说,称太淫秽荼毒青少年身心
越南政府宣布,禁止言情小说、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言情小说,因为部分内容过于淫秽,会荼毒越南青少年的身心。
据越南媒体Thanh Nien News报道,越南印刷出版部发言人朱凡和(Chu Van Hoa)对越南《青年报》表示,绝大多数的禁书来自中国,包括同性恋题材、不伦恋、鼓吹性侵等内容,被禁的理由包括:陈腔滥调、无意义淫秽及、恶心。它们被认为含有猥亵内容,在道德层面引人厌恶,而且传播错误的爱情观,甚至鼓励强奸。
朱凡和强调,不会下架文艺类作品,但政府必须要规范文化活动及人民思想,思考何者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朱凡和表示,禁书范围主要是针对主题不宜的罗曼史、情欲小说,禁令不会长期执行。但禁令解除后,只会选择性允许部分出版商发行小说。他强调所有小说必须“符合越南的风俗民情”。
此前,该部门下架了3本中国言情小说,其中两本被取消出版。该部门称,这些书籍大部分是网络原创小说,读者年龄为12-13岁。不过,禁令中并未提及网络小说。
近来年,中国网络文学在越南受热捧,其中言情小说最畅销。当地媒体报道称,这些书籍占据发行商大部分销量,定价也比其他种类的书籍高。
据参考消息今年3月报道,有研究发现,自2009年至2013年的5年间,越南翻译出版中国图书的品种为841种,其中翻译自中国网络文学的品种为617种。中国网络文学代表作差不多都被翻译成越南语出版。
近些年来,“晋江文学城”“榕树下”等中国网络文学站点成了一些越南文学爱好者的关注热点,他们紧盯着自己喜爱的中国文学作品更新,不懂中文用翻译器,先知道个大概,等懂中文的“好事者”翻译成越文版再细读。
该报道称,记者走访越南书店,在一家叫“黄”的书店里,店员指着摆满三排中国网络小说的长书架说,“它们非常好卖,《盗墓笔记》比较有意思,老人和年轻人都买。”正在书店里挑书的河内大学学生阿灵对记者说:“我喜欢读这些现代中国言情小说,因为它们用很生活化的语言来讲述浪漫故事。”
中国和越南在近现代走过了类似的历程,也都经过计划经济年代。由此,对于年轻人来说,影响两国年轻人的祖辈和父辈有相近的话语体系。在当代,两国都经历了相似的社会经济生活巨变,两国中青年一代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惶惑、惊奇、奋发向上抑或不知所措,也都是身处其他社会所难以言喻的。这些体现在当代文学,包括网络文学中,都会提高彼此的接受度。

国内什么书禁止出版
?国内有些书是禁止出版的,想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一本书,必须避开下面的问题: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 (二)非法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外报:中国禁出版物“中英混用”有助语言规范化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22日刊文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将禁止在汉语出版物中随意使用非汉语文字,以打击时下媒体中“中英混用”的情况。“中英混用”或滥用字母缩写等不良语言习惯,甚至有作者编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国将禁止在汉语出版物中随意使用非汉语文字,以打击时下媒体中“中英混用”、“非中非英”的情况。
据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媒体、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有关规定适用于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频率剧增,出现了“中英混用”或滥用字母缩写等不良语言习惯,甚至有作者编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需强化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外语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
文件也表明,可翻译的外语文字,应先按翻译准则译成中文;当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也应当用中文作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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