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有句经典台词:“在江湖中,台上讲的是规矩,私下走的是关系;
王志文有句经典台词:“在江湖中,台上讲的是规矩,私下走的是关系;嘴里喊的是正义,心里盘算的是利益;这就是江湖的真实写照。” 张作霖也曾对张学良说:“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 人情就是人之常情,说穿了就是人性;人情世故不是圆滑,是规矩,是做人的规矩。 曾仕强说:“制定规矩的,最不守规矩;规矩只不过是弱者的脚链,强者的工具而已。” 行走社会,你可以不圆滑、不世故,但是你不能不懂人情世故,自视清高,只会让你的人生道路越走越窄。 这个世界是由两套规则组成的,第一套规则:公平、仁义、道德;第二套规则是:价值、筹码、利益。 为人、处事、送礼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开窍早的人,早早地走上了人生巅峰。 90%的人一辈子也学不到,因为学校不教,父母不会,纸面上找不到;但只要我们有心,总能在生活的点滴中找到答案。 底层人看到的江湖是打打杀杀,中层人看到的人情世故,而顶层人看到的则是等价交换。 这正是因为不同层次的人,对人情世故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不同,导致了他们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命运。 王志文台词中的:“会送礼、会求人的人,改变命运都非常简单”,这正是对人情世故的一种生动诠释。 在这个社会中,有靠山比有能力重要,会做人比会做事重要。 这并不是说能力和做事不重要,而是说在同等条件下,懂得人情世故的人,往往更能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从而更容易取得成功。 进入社会你就会明白,懂人情世故的人,精于对人性的通透和把握,可以做到“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驾驭他人,也必定是人杰。 小时候一直以为“世故”这个词是贬义词,现在才明白“不通世故”才是贬义词,人这一生就像一场游戏,“人情世故”便是游戏规则。 不懂人情世故,简单的说就是不懂人性;不懂人情世故,就会举步艰难;悟透人性的本质和社会的真相,才能成为真正的人生赢家。 【人情世故其实是一种能力,一种能紧密社会关系的技巧,集合了“心理学”,“情商”和“口才”等要领;拒绝人情世故,其实就是间接把自己孤立化,最终难成大器。 普通人想尽快掌握,人情世故的一些要领,不妨去看一看《中国式人情世故》这套书。 这本书并不是教你违心、虚伪地迎合别人,钻空子,占便宜,而是通过很多古人智慧和前人的经验,教会你智慧灵活地待人接物,学会圆通之道。 让你在这个人情社会上,混得风生水起,成功的道路上,努力事半功倍。 《中国式人情世故》这本书不到一顿快餐钱,喜欢读书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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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炸炸,立在武汉美食江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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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张盼)
史上最全刑讯逼供手段大全,你能挺过几关?
刑讯逼供是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恶疾。明明所有人都痛恨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却总是屡禁不止,由于刑讯逼供引发的冤案错案简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访的重要来源。近年来,由于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律师辩护权越发得到保障,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逐渐应用,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少。但这些曾经的招式、技术和方法,却不应该被忘记。
一、那些“江湖上”的刑讯逼供招式
据各地新闻报道,刑讯逼供的方法不可谓不多: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威胁法、诱供法……
铁椅上固定坐姿,时长可达数百小时,不让睡觉,控制大小便,控制进水饮食。使得挨打无处躲,双腿极度肿胀,尾椎受损。
双手反扣铁窗吊起,身体前倾,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这使得被讯者手脚麻痹,意识模糊。
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用铁链子栓紧后吊起,脚尖刚好着地。
毛巾蒙双眼,用胶带缠紧,双手背身后拷住。绳子一头栓双腕间手铐链子,另一头悬高吊起,让双脚刚刚点地。被讯者双臂要忍受脱臼般的痛苦。
双手抱住自己小腿并用手铐拷住,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中间穿过去,抬起来担在两个桌子之间。被讯者屈膝内侧疼痛难忍,身体可被随意翻转。
手铐、脚镣连一起,身体向下弯成90度,站数天甚至数星期。被讯者易脑部充血,意识模糊休克。
用冷水刺激,不让睡觉休息,开冷空调吹。被讯者被迫保持清醒,易感冒、发烧。
用注射器往嫌疑人鼻腔喷射芥末油。辛辣味直冲脑门,让人眼泪鼻涕齐下。
二、刑讯逼供在“江湖上”造的恶
长期以来,刑讯逼供作为主要破案手段沿用,重口供,轻证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之一。刑讯逼供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国每年发生的刑讯逼供案件有多少?没有人知道确切数字。一位公安系统内部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除非主动招供,否则少有不打的。
刑讯逼供一直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最受诟病的领域。由于刑讯逼供嫌疑永远不能避免,司法系统的基本的公信力严重受损;同时,冤案的概率也不断上升。
三、刑讯逼供何时才能“退出江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对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的证据收集方法作了禁止性规定;《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名,并规定对这类案件要从重处罚。2006年7月,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颁布实施,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和虐待被监管人案的立案情形都有了详尽规定。
2013年12月中旬,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单纯废除“破案率”还不能有力地防止刑讯逼供,“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等组合拳应运而出。
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偏爱口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判案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以口供为“证据之王”的诉讼制度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所以要终结刑讯逼供,就要警惕在办案过程中的“口供依赖症”。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目前的规定只是排除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因此,要排除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获得的线索搜集的证据,就需要最高检出台规定时拿出足够的勇气来。
破案任务的量化规定和政绩思维的根深蒂固很可能让“不采纳证据”成为一纸空文。公安机关有一种刑侦目标叫作命案必破。“命案必破”首先是一种上级任务,其次是一种政绩思维,在所谓的工作压力之下,谁又能保证工作人员不实行刑讯逼供下的证据?
有效防治刑讯逼供这一制度顽疾,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从诉讼源头上切断冤案发生的可能,几乎已经成为预防冤案的重中之重。而要想真正遏制刑讯逼供,参照国际惯例,赋予嫌疑人以沉默权,并真正落实律师在场权恐怕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要素。
目前我国应反对“有罪推定”和强迫“自证其罪”,不得强迫被告人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其承认犯罪。应从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原则,将侦查人员的注意力引向被告人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并进一步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2.允诉律师**时间到场帮嫌疑人说
涉及刑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获得的司法帮助太少。大量的刑事犯罪,在被告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宣判了。律师也没有办法**时间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律师能够在**次讯问时在场,应该会有效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
某种程度上讲,刑讯逼供离我们有多近,法治就离我们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