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她”的前世今生
“她”读作tā。现代汉语女性第三人称代词, 。 也可指代祖国、母校等团体及黄河、泰山等美好事物。
“她”,单就字形而言,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存在。 但是,那时的“她”字, 读作jiě ,不做代词,而是「姐」或者「毑」的异体,是方言中对于母亲的称呼。中国古代第一部按部首编排的字书,南梁顾野王撰《玉篇》中对此有过记载。 在古文里,第三人称是“之”字。 近代,白话文兴起,用“他”字做第三人称代词。没有性别之分,无论男女都用“他”。 英语在12世纪有了表示女性第三人称的“ she ”。 19 世纪初,来华传教士们在翻译“ she”时,用“该妇”。 西方到中国大陆的第一位基督新教传教士罗伯特·马礼逊于 1814 年编的《华英字典》中采用「该妇」的译法。 1823 年出版的首部中文英语语法书《英国文语凡例传》中, 则将英文中的 he、she、it 分别译作「他男」「他女」「他物」。 日语在120年前创造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汉语翻译为“彼女”。 1878年郭赞生翻译出版英文语法著作《文法初阶》,将“ she”译成“伊”。这个字出于吴语方言,很有些女性小鸟依人的娇柔特点,被许多文人采用并推广开来,一度成为女性第三人称的专用代词。 鲁迅先生的白话文小说集《呐喊》,女性第三人称用的就是这个“伊”。 1915年,《新青年》杂志发起了新文化运动,胡适、陈独秀、李大钊、周作人、鲁迅、钱玄同、沈伊默、刘半农八位旗手齐聚北大。在编辑工作中,怎么翻译“she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917年,刘半农首先提出用“她”( 读作tā )来对应“she” 。 在翻译英国戏剧《琴魂》时,刘半农第一次使用了“她”作女性第三人称。由于“她”没有流传,所以大家一直认为这个字是刘半农新创造的。其实应该算是刘半农借用了一个古字赋予了新义。 当时,刘半农还提出:“应该再造一个“它”字,以代无生物” 。 “它”字,也古已有之。原意是指虫,后作蛇。
1920年8月刘半农专门著文《“她”字问题》主张使用“她”字。同年9月,他还为此写了一首诗歌《叫我如何不想她》: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 啊!微风吹动了我头发,教我如何不想她? 赵元任先生给这首诗歌谱了曲,并亲自演唱,成为最著名的文字广告。 等在1919年至1920年都曾使用“她”字入文。 当时周作人、叶圣陶、钱玄同等人,考虑到创造这样一个新字,印刷排版需要大量铸造新铅字,不甚便利等等原因,曾建议暂不使用“她”,并且各自另有主张。 还有些人认为中文没有必要非得按照外文的惯例,创造新字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徒增混乱,非常抵制。为此,在当时的报刊杂志上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
对刘半农主张使用“她”和“它”字,鲁迅先生曾给予高度评价。他1924年出版的小说《祝福》中,就用“她”取代了“伊”。 当时北京的新潮社和少年中国学会的成员也热衷于使用“她”字。 “她”字还曾被认为有性别歧视,遭到女权主义的反对和抵制。 冰心是最早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她”字的女性作家之一。
当时,郭沫若、许地山、王统照、郑振铎、茅盾等一批影响力较大的作家也都接受和使用“她”字,“她”字开始成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的主流选择。 随后,朱自清、叶圣陶、周作人、等此前习惯使用「伊」字的作家也都逐渐顺应大势,改用「她」字。 1923 年底中华书局出版的《国语普通词典》、1932 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通行全国的《国音常用字汇》、1935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标准国音学生字典》、1935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标准语大辞典》等权威字典中也都将「她」作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 1932年,当时的教育部将“她”字正式纳入了常用汉字中,至此“她”字被官方认可,荣登大雅之堂,一直使用到现在。 有趣的是,2000年,美国方言学会别出心裁地举行了一次“世纪之词评选活动”,获得提名的词有“自由”、“正义”“自然”、“OK”等等等等,有两个词进入了总决赛,就是“科学”和“她”。最后,“她”竟然以35票对27票战胜了“科学”,荣登榜首,成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词汇。可以说,“她”居然得到了国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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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现代汉语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汉语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追溯到近代中国的语言革命。在清朝末期和民初时期,随着西方思想和现代文化的传入,中国开始出现了对于传统文化和语言的反思和革新。其中,以文言文和白话文之争为代表的白话文运动对于现代汉语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白话文运动是指20世纪初期中国文学界推崇白话文的运动,旨在改革文言文的传统,推广使用白话文。这一运动的具体影响有:
简化字是指对繁体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汉字形式。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的中国。在那个时期,中国政府面临着一个庞大的文盲问题,许多人不能够识字和阅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开始考虑对汉字进行简化。
1956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简化字方案,旨在使汉字更易学、易识,以加速全民读写汉字的普及。简化字方案采用了去繁从简、简洁明了的原则,对一些繁体汉字进行了简化处理。这些简化后的字形通常比繁体汉字更加规范和统一,使得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变得更加便利。
简化字的推行曾经受到过一些争议。有人认为,简化字降低了汉字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底蕴,而且也导致了一些语言的混淆和误解。但是,简化字方案在不断完善中,如今已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正式采用的标准汉字,且被广泛应用于教育、新闻、出版等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简化字只是汉字的一种形式,与繁体汉字同为中文书写的一种形式,且在中国大陆地区被广泛采用。而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的华人社区等地区,仍然广泛使用繁体汉字。
繁体字是指传统汉字书写形式,也称正体字。相比于简化字,繁体字结构更加复杂,笔画更多,更加具有艺术性和书法魅力。在中国,繁体字主要在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使用,同时也在海外华人社区得到保留和传承。
保护繁体字是维护中华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繁体字的使用与保护涉及到语言文化、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在政治上,保护繁体字被视为维护中华文化的一种表现,也是反对外来文化侵蚀的一种方式。在经济上,繁体字的保护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书法、印刷、出版等。
此外,保护繁体字也需要与时俱进,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法。例如,将繁体字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开发出可供输入和处理繁体字的软件和应用程序,方便人们在电子媒体上使用繁体字。同时,也可以加强繁体字的教育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繁体字的价值和魅力。
中国现代汉语的标准化是指对现代汉语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的过程,旨在建立一个标准的书写、发音、语法和词汇等方面的范式,使得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都能够理解和使用相同的语言。这一过程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
现代汉语在中国境内存在许多地区差异和方言问题。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各地的语言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方言,而这些方言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甚至可以彼此难以理解。
在现代汉语的标准化过程中,为了推广国家统一语言文字,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制定了现代汉语的标准语音、标准词汇和标准语法等方面的规范,推广了普通话作为全国通用的口语和书面语,同时也在各地普及普通话教育和培训,使得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使用越来越趋向于一致。
然而,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语言环境、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中国各地的方言仍然存在并且非常活跃。虽然现代汉语的标准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方言问题依然存在,也成为了影响中国语言文字发展和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汉语”不能等同于“普通话”
答案是否定的,最新修订的《教育法》已将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这一条款修改的背后包含着民进中央持续的建言。最初的故事还得从2011年说起。
2011年,民进中央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同心·彩虹”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长培训班。部分学员有一个疑惑——为什么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的语言,而汉族不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课题组敏锐地感觉到,这绝不是一个词汇的使用问题,并由此开始关注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题,认为需要高度重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表述和加强推广使用。
“汉语”一词在维吾尔语、蒙语和藏语等民族语言中都被译为“汉族的语言”。在国家部委颁发的个别文件中,出现了用“汉语”代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不规范表述,媒体上把汉语与普通话混淆甚至等同的现象更是多见。为此,从2011年开始,民进中央就开始持续向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建言,建议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表述和加强推广使用。2015年3月,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大会提出修改《教育法》第十二条的建议。
课题组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法律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不一致。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与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不一致。在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用语用字方面,《教育法》表述为汉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表述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方面,《教育法》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一致就不严肃,也不权威。
二是与推广普通话应用的要求不一致。汉族地区也有北京话、天津话、上海话、四川话、闽南话等;同一省区也有不同地方语言,广东就有粤语、潮汕话、客家话、雷州话等互不相通。因此,1956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提出,“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推广普通话自此被作为我国重要的政策之一。
三是在对外教育和文化交流中,不适当地将“汉语”代替“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条,不适当地将对外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简化为汉语教学。乃至已成立的国家“汉办”,其网站上也表明其主要职能是汉语国际推广。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文化和语言,有些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用“中文”而不是“汉语和汉字”来代表中国的通用语言和文字更为准确,也和国际上的习惯称呼相一致。
因此课题组建议,一是要尽快修订《教育法》,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要遵循《宪法》的规定,将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统一定为“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第十二条应作相应修改,并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也作出统一规范的表述。
二是要明确双语教学中“双语”是指“民族语言和普通话”。汉语包括了汉民族的多种方言,而“普通话”是经《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的国家通用语言。因此,以“民族语言和普通话”对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含义予以明确,对于我国民族地区以及我国多元文化教育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在外交、教育和文化等国际交流领域,应坚持推广“中文”。联合国中文网站至今仍标明中文是其官方语文,而百度百科联合国官方语言已被改为汉语。在国际交流中应坚持中文推广,避免推广汉语造成误解。可以将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改称为“中文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职能表述中,也用“中文”推广而非“汉语”推广。
四是要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迄今整60年。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要加大利用报纸、电视和新媒体对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传播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推广“普通话”,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国家的认同感。
民进中央持续的调研和建言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重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吸纳了部分建言,并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