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5-10-02 16:24:59
运动员技术等级是国家对运动员技术能力的一种体现和认可,国家为获得相应技术等级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这一形式自1958年就开始存在和实施了,从原国家体委开始,一直到现在的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等级证书一直沿用至今,是运动员荣誉的体现和能力的证明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应当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
授予运动健将应当为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详见《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一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单项冠军赛或同等水平的比赛;
授予奥运会比赛项目及武术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授予其他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二级运动员应当为全国比赛;
授予三级运动员应当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比赛。
(1)等级称号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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