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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细说《我是刑警》中的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 2025-09-04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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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刑侦知识大全必背

刑侦剧《我是刑警》最近正在热播,该剧以纪实性叙事方式,讲述了三代刑警的不懈奋斗历程,还原了一线刑警真实的办案过程与生活,引起了网友广泛的讨论和众多话题。

故事开始于90年代一个北方城市。深冬季节,天气寒冷也阻止不了年关到来的喜悦气氛,街上摊贩热情的吆喝、顾客询价仔细对比、邻里寒喧问好,好一片过年的喜庆。然而在这充满希望和欢乐气氛中,昏暗的角落却潜藏着罪恶贪婪的眼神。主人公秦川带着势必找出师傅高建设死亡真相的决心入职西山分局,没想到刚来就遇见西山矿大案。四名匪徒在烟花爆竹声的遮掩下持枪抢劫西山矿金库,枪杀保卫科值守人员。

西山矿案,都涉及哪些枪支弹药相关的法律知识呢?

不能。枪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直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个人不能持有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 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涉及枪支弹药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宋小军等人抢劫枪支杀害刑警高建设,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及抢劫枪支、弹药罪。另外,宋小军等人为实施抢劫金库的犯罪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枪支管理我国实施了哪些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预防利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1951年6月27日公布实施《枪支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在1981年4月2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51年《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0月1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进行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12日进行第二次修正)。

最终刑警队通过不懈的努力,突破重重难关成功侦破西山矿大案,宋小军等人被依法逮捕,接受法律的制裁。邪恶纵然可怕,但只能藏匿在阴暗的角落苟且,正义之光终将到来将其绳之以法。

原标题:《普法丨细说《我是刑警》中的法律知识》

普法丨细说《我是刑警》中的法律知识

侦查人员常用的魔鬼讯问方法

刑讯逼供”是刑事侦查的毒瘤,其危害性非常大。但比刑讯逼供更可怕的是什么!那就是:

侦查人员常用的魔鬼(诱供、骗供、指供)讯问方法:

“你老实交待了,就可以马上回家。你不说,你回不了家,我们没办法帮你!因为我们大家都不能吃饭、不能回家,我们也辛苦,你理解一下我们,我们方便了,以后我们也会为你提供方便。”

“说吧!你为什么要给XXX人送XX万元钱?”

“快说吧,不就是送了XX万块钱吗,这算什么,这也很正常。送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我们针对的又不是你,有啥好怕的。”

“XXX人都承认说你将XX万元钱送到他家的,你还不说。”

“你送钱的所有过程我们都清楚(有录像,实际没有),就看你的态度。”

“还是不说,是吧?如果仍然你不老实说出来,你就还有一个包庇罪,两个罪加在一起,就是数罪并罚,起码判10年以上,到时候你老婆和孩子谁来管?”

“不说 就让法院多判你几年哟。”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然后给你办个取保,让法院给你判个缓刑,你实际不用进去。”

“手拿材料展示:XXX人的笔录在这里呢,你看他都承认了。”

“刚才你朋友打电话给我们领导了,想给你取保,但你要配合哈,不然你朋友也帮不了你。”

”手拿取保候审决定书,亲自给被讯问人看。

“案发当天,受害人穿的是(或不是)粉红色衣服,对吗?”

“你作案的当天,有几个人亲眼看见,你还不老实交待?”

“你不老实交待,我们会把情况向你单位反映,看你以后怎么混。”

我们可以看出,面对强大的精神压力和侦查人员的心理攻势,加之大部份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很容易相信侦查人员的“教诲”。这些“教诲”就像红衣主教高高耸立在忏悔教徒面前,他们缺乏攻防能力。

它是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诱使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按照侦查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诱供善于隐蔽其讯问企图与目的,它摒弃了刑讯逼供直接表明讯问目标的弱点,采取的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步步为营的渐进性策略,使被讯问者放弃警惕,感觉到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发问,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按照讯问者的设计走入圈套而不能自拔。

它是指侦查人员诱骗犯罪嫌疑人招供。如侦查人员说:“某某人已经供认了,你不承认依法仍然可以定你的罪,态度不好可能还会重一点”。这是一些侦查人员在审讯时常用的手法。或许有些案件确实是通过这种手法得以告破,但必须看到,这种骗供手法很容易导致虚假陈述。因被讯问者在错误的提示下会认为同案人已交待,即或自己不承认,依然可能会被定罪,若不“如实招供”,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尤其是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而执法人员又进行威逼利诱的情况下,骗供是很容易导致错案发生的。

它是是指侦查人员指定犯罪嫌疑人按其主观意图招供。其往往成为侦查人员诱供后的必然手段。诱供尚有引诱犯罪嫌疑人说出事实真相的可能,指供则危害更大!每个人都有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侦查人员给犯罪嫌疑人以误导,一些不知道利害关系的人必然会违心地说谎话。一旦犯罪嫌疑人将“犯罪事实”交代得和案发时间、地点、受害人陈述、证人、及其他证据高度一致时,侦查人员会一口咬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愿的、真实的坦白,绝无诱供、指供行为。此时,法官是很难相信被告人的辩解了,同时被告人也证明不了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样,冤假错案就产生了。

诱供、骗供、指供与刑讯逼供系一对孪生兄弟,有很多相同点:

一是侦查人员都想得到自己想要的笔录(答案);

三是都容易产生相同的后果(冤假错案);

四是侦查人员都怕担责任,拒不承认其有前述行为;

五是侦查人员都明白其所获取的言辞证据可能是虚假的。

是什么使得“诱供、骗供、指供”如此可怕?

一、侦查机关不重视,侦查机关认为诱供、骗供、指供古以有之,它仅仅是侦查取证的策略和方法,不属于非法取证。 “在24小时内,不是他崩溃,就是我崩溃”,一侦查员如是说。

二、当事人和律师不重视,在笔者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有一个令人不可思意的现象,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很多,其理由全都是说侦查人员对其施行了刑讯逼供,从来没有被告人说遭到了侦查人员的诱供、骗供、指供。

,诱供、骗供、指供的话语均不会出现在笔录上,侦查人员在记录的时候,都会将自己的话和犯罪嫌疑人的话进行加工,按照固有的模板形成,不会留下任何暇疵。有的侦查人员诱供、骗供、指供是在正式作笔录之前,所谓讲法律、讲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将犯罪嫌疑人彻底“征服”后,才开始作笔录。

,很多犯罪嫌疑人至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已被诱供、骗供、指供了,认为侦查人员对自己很好,有如本山大叔的小品。这种现象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诱供、骗供、指供的欺骗性很强,它的危害后果远远超过了刑讯逼供的直接性和暴力性。

,刑讯逼供之后,或多或少地都会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伤痕。在入看守所时,也会进行身体检查。但诱供、骗供、指供发生后,是没有任何痕迹可言,侦查人员也不可能为自己录音留下证据。

,当被告人向监督机关、审判机关提出讯问中存在诱供、骗供、指供的情形时,司法机关都回避诱供、骗供、指供的调查,甚至有相当多的司法机关沦落到维护诱供、骗供、指供,特别害怕被告人翻供,而导致审判不能顺利进行;在法院的判决中,几乎没有作出过“存在诱供、骗供、指供的供述不予采纳”的决定,在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中几乎也没有提及诱供、骗供、指供是非法的表述。

,非法证据排除并没有将诱供、骗供、指供列在其中,《刑事诉讼法》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作了解释: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受到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由此可见,针对侦查人员诱供、骗供、指供,当事人是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

,特别是以口供定罪的案件,如贩卖毒品的案件、贿赂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案件。

诱供、骗供、指供如此大的危害,为什么不和你的朋友家属及时沟通?这会只有律师才能会见你在看守所的家人朋友,教他们如何应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省公安厅网站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广东省公安机关2023年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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