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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地震,中国人送去大量救援物资,日本人却说粮食有毒

更新时间: 2025-09-18 1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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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带物资往返现代和民国

有人认为,中国人通常秉持“以德报怨”的原则,往往宁愿忍受委屈,也要尽力帮助别人,而日本人则表现出“忘恩负义”的特征,时常会对曾经的恩人反咬一口,犹如养不熟的“白眼狼”。历史上,许多事件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100年前的关东大地震,它便是其中的典型。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了8.1级的强烈地震,死亡人数超过了10万人,受灾群众则多达100余万。这一震惊世界的消息传到中国后,立刻引发了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实际上,当时的中日关系已经非常紧张。自清朝晚期以来,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行为就屡见不鲜,尤其是甲午战争(1905年)之后,中国深受其害,民族危机重重。而日本则乘机崛起,成为中国的“世仇”。

民国成立后,日本继续在中国插手干预,通过扶持地方军阀获取利益,还强迫袁世凯签订了屈辱的《二十一条》。更令中国愤慨的是,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中,世界列强将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转交给了日本,中国代表强烈抗议,并引发了国内广泛的反日情绪,最终爆发了震动全国的“五四运动”,要求归还青岛并废除不平等的《二十一条》。因此,1923年,身处这个背景中的中国人对日本的情感充满了仇恨,甚至希望整个日本从地球上消失。

然而,当关东大地震发生的消息传来时,中国却展现出了“以德报怨”的高尚情怀,对日本灾民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孙中山在得知震情后,立刻向日本政府发去了慰问电。与此同时,北洋政府也决定向日本捐款捐物,帮助灾民渡过难关。特别是在物资方面,北洋政府不仅解除粮食禁令,允许向日本运送救灾物资,而且所有运往日本的物资免除出口税,以确保援助能够及时到达灾区。

尽管各地军阀平时互相敌视,甚至对日本态度极其强硬,但面对这场天灾,他们也展现了同情心。曹锟捐赠了5万元善款,张作霖送去了100头牛和2万袋面粉,吴佩孚则号召全国捐款捐物,帮助日本度过灾难。让人感叹的是,这些军阀平时对中国百姓的态度远没有对日本人这么好。

在民间,也掀起了一股捐款捐物的热潮。上海总商会成立了“中国救济日灾义赈会”,筹集了大量的救灾物资,迅速组织船只送往日本。而中国红十字会也派出了第一支援外医疗队,远赴日本为伤病员提供帮助。这一举动成为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首次国际援助。

不仅仅是政府和军阀,文化界的名人也积极参与,除捐款捐物外,他们还举行了多场书画义卖活动,所得款项全数捐给了灾区。京剧大师梅兰芳更是成立了“全国艺界国际捐赈大会”,并组织了多场义演,为灾民筹集资金。电影界、音乐界的名人也纷纷参与其中。中国人对日本的无私援助得到了许多日本人的感激,《大阪朝日新闻》就曾盛赞:“中国人会如此热心救助日本的灾难,简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事情,真是对中国人高尚情操的深刻感激。”

然而,尽管中国人施以援手,仍有部分日本人不知感恩,甚至散布谣言,说中国送来的粮食含有毒素,号召民众不要食用。此外,地震过后不久,日本依然在中国展开了种种阴谋活动。例如,1925年的“五卅惨案”和1928年的“济南惨案”,都与日本的行为直接相关;更有甚者,1928年6月4日,日本暗杀了当时的中华民国大元帅张作霖,制造了臭名昭著的“皇姑屯事件”。这些事件充分证明了日本在得意时对中国的恩情全然不顾,背离了所谓的“恩情”,犹如历史上那句名言:“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总的来看,历史一次次印证了这一观点:日本在面对中国的援助时,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感恩,反而一次次背离道义,继续实施对中国的侵略和挑衅。正如古人所言,知恩图报,才是民族的根基,而日本的种种行为,无疑证明了它在对待中国时,常常选择忘恩负义。

日本大地震,中国人送去大量救援物资,日本人却说粮食有毒

飞天梦碎:抗战前期民国空军建设为何难有作为?

上世纪30年代,中国军政界和知识分子界掀起了对于航空事业的强烈关注,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的惨痛教训,更加剧了国人对于航空重要性的认识,30年代轰轰烈烈的航空救国运动就此开展。

在辛苦经营多年后,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中国终于积攒出了初具规模的空中力量,但薄弱的工业基础、内部斗争和腐败,以及混乱的指挥,最终使得这支力量在惨烈的战争中,迅速消耗殆尽。

1928年国民政府即设立军政部,统一管控全国陆海空军行政权,也标志着空中力量单独成军。1931年初,通过初步整合,形成了涵盖驱逐机、侦察机、轰炸机等不同机种的部队架构,以及相应的电台、修理厂等配套作战体系。

此时的中国空军虽起步较晚,但已初具体系,并且与美国、日本等国航空力量分别隶属于陆海军不同,中国的空中力量,一开始就自成体系,能够更好保证资金和人员投入。

1931 年初,国民政府已初步整编了13 个驱逐机队 、8 个侦察机队、4个轰炸机队。在南京大校机场设置供应及维修基地。1931年底,面对日本的军事威胁,国民政府首次制定了《空军作战防空计划》。

1932年,又制定了《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将日本作为假想敌,并提出了十大空防区和飞行员、机械人员等人才培养、航校创办、航空工厂建设等规划。随后,位于杭州笕桥的军政部航空学校扩编为中央航空学校,承担起培养飞行人才重任。

在开展人才培养同时,航空发展最重要的飞机制造也提上议事日程。中国最早生产飞机的工厂,是在1918年成立的海军飞机制造处,1931年迁至上海。广州由于是国民政府的初始之地,在孙中山时代便建立了飞机修理厂。同时期还有张作霖在沈阳东塔建立的东北航空工厂,1934年建厂的中央飞机制造厂,1933年在南昌与意大利合作建立的中意飞机制造厂等机构。

这些制造厂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并且可以利用国外运送的零部件组装部分机型,但最为重要的国产独立制造飞机,始终无法实现。

更加不利的是,上世纪30年代是世界航空工业飞速发展的时期,金属蒙皮、下单翼、可收放起落架等新技术广泛运用于航空工业,但是没有自主研发和自主制造能力,再加上西方的技术封锁,使得民国空军的装备,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状态。

民国空军自诞生以来,就带着派系纷争的恶习。由于长达十多年的军阀混战,各地军阀纷纷独立发展自身的武装力量。1928年名义上的军政统一也只是纸面上的官样文章,各地军阀在保留着自身武装力量同时,也保持着航空力量的相对独立,使得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央航空委员会仅能控制位于江浙沪等长三角地区的空中力量。

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东北航空队在未作抵抗的情况下,200余架战机和大批航空设施为日军虏获,甚至部分飞机随机被用于轰炸锦州等东北城市的战争中。不甘心做亡国奴的东北飞行员大批逃亡关内,辗转至北京、南京等地。

广东因发达的经济和强大的财政实力,一直独立于国民政府,陈济棠所建立的广东空军也拥有较强实力,一直到1936年「两广事变」发生后,广东空军才正式划归中央航空委员。与这些情况类似的还有湖南、福建、四川等地的地方航空司令部及所属人员、装备,迟至1937年,国民政府才初步完成对地方航空力量的整合。

在中央航空委员会内部,内斗的「光荣传统」也仍然延续,航校创办之初的主要负责人就各成派系,CC系与黄埔系内斗不已。1936年两广事变解决后,大批广东飞行员北上,又面临中央系的打压,以至于内斗消息被媒体刊登后,传播到海外,引起了大规模震动。

此外,由于当时的中国没有制造飞机的工业基础,因此航空设备都依赖于对外采购,但国民政府内部不同派系之间,与英法美德意等国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物资采购上腐败、贪污问题频出, 采购方为了推销飞机及器械,往往寄予国民政府高层以巨额回扣,以次充好、重复购买问题使得本就不多的航空经费屡屡被浪费。

比如宋子文以财政部名义采购美制教练机,直接收取差额回扣。孔祥熙以「考察实业专使」名义购买的法制轰炸机飞机都是二手货,导致运回国内后无法使用。

模糊不清的战略定位和仓促的物资储备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高层在空军使用的重点上摇摆不定。在最开始的作战方略,意图以空军掩护华北地区的地面部队,对平津地区日军发起攻势,通过对天津、丰台、山海关、锦州等地日军进行轰炸,协助陆军收复平津。

但在1937年8月13日下午,却又连发命令,华北空军各部队迅速南下,投入淞沪会战。在随后的「八一四」空战中,高志航等中国飞行员依靠精湛的技术,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也反映出国民政府高层在空军调度上的失误,劳师远征的部队来不及修整便投入战斗,极易造成飞行员疲劳,进而导致非战斗减员。

这几乎成为了抗战中民国空军的写照,贫弱的兵力和对于航空技术的无知,使得高层不顾飞行员的生理极限,频繁调动部队,进而导致了精英飞行员损耗于无谓的飞行事故之中。

在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央航空委员会对于对日全面战争爆发的认识缺乏预判,考虑到30年代后半段航空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了防止新采购的飞机刚回国就过时的困局,航空委员会自作主张的从1936年起暂时购买军用飞机,将筹措的款项储存起来。但暂买飞机不代表暂买零部件及航空燃油等消耗品,以至于淞沪会战爆发之后,主要进出口口岸被日军封锁,导致飞机补给难以维持。

抗战前期国军防空主力——霍克驱逐机

1937年8月,淞沪会战爆发,已经过近十年积累的民国空军在紧张的调度之后,被大量集中于淞沪一线,投入战场。 由于中国飞行员的英勇奋战,以及日军缺乏陆上机场、海军航空兵航母舰载机有限、越洋暴击的陆攻缺乏战斗机护航等客观原因,使得在淞沪会战前几天,弱小的空军竟一度掌握了战场的制空权

不过,随着日本迅速抢修出公大纱厂机场,大批飞机进驻后,惨烈的战斗迅速将民国空军宝贵的积累消耗殆尽,后继无人、抗敌无机,纵有忠勇的飞行员,也无力回天,再加上日本海航迅速投入战场的96式舰战等一批新锐飞机,在技术上对民国空军形成了代差,并最终酿成璧山「九一三」空战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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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迳启者:关于中美两国政府代表本日签订之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第二条 (丁) 款及第九条 (三) 项,双方了解:中国政府有权决定其武装部队之数额及其供给该部队使用之粮食及其他物资之数量,自应完全承认。上述协定之核准,并不影响此项权利。但在另一方面,依照授权供给救济援助之第八十届国会所通过之第八十四号法案,无论何时,美国总统如认为美国供给任何国家人民之救济物资或当地所产或自国外输入之同样物资,有过多数量用于帮助维持该国之武装部队情事,得终止美国救济援助之供应。鉴于该救济法案中此项规定,美国政府如认为救济物资或当地所产或自国外输入之同样物资,有过多数量用于维持在华之武装部队时,必需保留其终止输送救济物资前往中国之权。以上系贵我两国政府之相互了解,并构成上述协定之一部分,相应照达,即希查照并予以证实为荷。本次长代部务顺向贵大使重表敬意。此致 美利坚合众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大使司徒雷登阁下刘师舜 (签字)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接准贵次长阁下本年十月二十七日来照内开:“迳启者:关于中美两国政府代表本日签订之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第二条 (丁) 款及第九条 (三) 项,双方了解:中国政府有权决定其武装部队之数额及其供给该部队使用之粮食及其他物资之数量,自应完全承认。上述协定之核准,并不影响此项权利。但在另一方面,依照授权供给救济援助之第八十届国会所通过之第八十四号法案,无论何时,美国总统如认为美国供给任何国家人民之救济物资,或当地所产或自国外输入之同样物资,有过多数量用于帮助维持该国之武装部队情事,得终止美国救济援助之供应。鉴于该救济法案中此项规定,美国政府如认为救济物资或当地所产或自国外输入之同样物资,有过多数量用于维持在华之武装部队时,必需保留其终止输送救济物资前往中国之权。以上系贵我两国政府之相互了解,并构成上述协定之一部分,相应照达,即希查照并予以证实为荷。本次长代部务顺向贵大使重表敬意。”等由;准此,本大使兹欣然证实上开来照所述之了解,现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接受成为本日所订定之一部分,即希查照为荷。本大使顺向贵次长重表敬意。此致 外交部政务次长代理部务刘阁下司徒雷登 (签字)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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