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5-08-18 22:24:57
其实我当哈利波特这个小四眼儿是我儿子
其实我当哈利波特是我儿子。中午吃完饭就捧着小说看,办公室同事又开始笑话我忒装嫩,我就是这么告诉他们的,而事实也是如此。 喜欢魔戒的人,不管多老都没有人笑话他,因为那部很多字很多字的幻想小说突显了英雄主义情结,想是大多数人所钟意的,可以无视怪兽人和巫师的角色,直接跳转到意识形态方面,所以魔戒和直线思维的变形金刚,是男人品味的成熟体现,而HP则是不知所谓的少儿读物。呵,想起来七格同志曾说:“因为从调度材质所需要的智力当量来说,一部黑客帝国II的创作群体,就抵你上万个形形色色的乔伊斯或埃柯或王小波。”,我至今依然搞不懂,两个完全没有可比性的人群是为什么常被拖出来较量的?理科生就那么值得优越吗(虽然我私下认为嫁给理科生会很幸福)?,靠之,谁比谁更成熟,谁比谁更高尚?我都懒得再争了。跑题了。 HP系列看似也在对孩子们进行英雄主义教育,其实,罗琳的长项却是真实生动地重构出魔法世界,用她女性所特有的想象力和细腻。跟魔戒是两个路数。 哈七是比较让我失望的,显出了罗琳作为一个女性作家的缺陷,尽管我不愿意承认在写作上男女的能力略有优劣,可是,罗琳最得心应手的是细节情趣,一旦要表现宏大场面,就显得格局太小了。哪,男人们又该说了,只有男人才能写出波澜壮阔的史诗神话,罗琳不过是小儿科。对此,我无法反驳,哈七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小儿科。 罗琳接受采访的时候坦言受魔戒影响颇深,可是显然罗琳极不擅长宏大惨烈的战争场面,最后那一场学校战役象是在过家家,如果她存心向魔戒致敬,可以在前半部分安排一场巨人与蜘蛛的战斗啊,都还记得吧,哈五里费了很多笔墨写邓不利多派海格前往山地争取巨人们的合作,哪,还可以安排法国美女芙蓉姑娘的爹娘,率领别国的正义军队在最后战役中出现,这一点肯定也有人记得吧,邓不利多曾派查理联系国际势力的支援,恍如宋美龄去跟美国人喝茶一样的战略,又象是魔戒里的精灵救城。。。。,最起码查理调教的外国龙应该参战。。。,可惜完全没有呼应。在凤凰社里,邓不利多俨然一国统帅,布局重重,手笔很大,但落脚到最后一场战争,却是乱糟糟地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让人奇怪老邓有那么多的部署,怎么末了还是几个凤凰社巫师来来去去的,这力量单薄得不象话了。。。 场面不够细节来补,这一点罗琳很负责地做到了,“麦格教授用魔杖指挥着一大堆书桌,轰隆隆地从走廊上开过去”,我看到这里,又咧嘴傻笑了起来。。。。巫师界的流行歌曲是《那一锅滚烫的爱》。如此一类让我看得心花怒放的细节,比比皆是,这就是我最欣赏的地方,可爱聪明的细节,让那个世界变得触手可及,真实得象我家楼后的菜市场。这是写作人的幸福,自己当上帝的感觉很棒的。 细节是上帝,这话纳博科夫说的吧。我有一点不能理解,一个连家里供暖的费用都交不起的女人,居然可以投入地幻想,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耐心描摹出另一个世界,真是所谓的创作激情驱使?抑或是逃避呢。。。。,那么不如意的人生,那么寒冷的英国的冬天,爱丁堡的小咖啡馆儿里连一杯咖啡也显得很昂贵,这一切对于一个二十多岁的女人来说,还是不要面对的好。 宁财神地博客里说到金庸追看HP,“对创作者来说,拼到最后,除了创造力,还有个审美,审美出了问题,谁都帮不上忙。金庸讲他每本都看,特喜欢,我想他看书的时候,肯定会不自觉地想,换我我会怎么写,一代宗师,用这种心态看小说,还能连追六本,感觉像是绝顶高手间的惺惺相惜。”我太同意宁财神的看法了。注意到没有,眼睛,这二位都拿眼睛说事儿。《天龙八部》里,游坦之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瞎了的阿紫换上,之后阿紫重逢乔峰,乔毫不知情,只是觉得有些奇怪,问阿紫,为什么你的眼睛总是很悲伤 。阿紫惊跳起来说,那个铁头怪把眼睛换给我了,是他的眼睛不好 。这真是最伤感的科幻情节。 豆瓣上看到有孩子说“用很奇怪的字体模仿霍格沃兹的录取通知书并把它寄给初中同桌。虽然他识破了我们的诡计,但我们那时还是很开心。”我也想有这么一个好朋友,让我可以用花里胡哨曲里拐弯的字体,给他描摹一张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然后大家一起开心。可是没有这个人,我的朋友们都神情严肃地坐在电脑前,盯着红红绿绿股票指数,时而激动地发颤,时而颓丧地叹气,他们的灵魂有质有量有价值,他们不能容忍我的灵魂太轻飘时常出窍。我只能作罢。我只能说,我当哈利这个小四眼儿是我的儿子,自家的孩子怎么看怎么爱,不要你们管。 我真是太不矜持了,又说了这么多话。。。。。
...像任何一个喜欢托尔金的读者一样,我在拿到这本小书的第一时间里,就迫不及待地把它读完了。我的卧室灯光昏暗,所以我在狭窄然而灯光明亮的厨房整整站了两个小时,读完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腿已经酸胀难忍了。 对于我来说,要理解写了那样一部旷世奇幻之作的人,居然是一位以教授古英语为生、思想保守、不问世事的英国人,其实并不困难,因为在很久以前,我就从阅读王小波的作品中得到这样的印象:一个作品生动狂放的人,性格必定是与作品互补的。从后来追忆王小波的文章中,我印证了自己的看法。一个能够独立完成虚构一个世界这样重任的作者,本身必定在现实世界中看起来甚至有点庸碌。 令我感兴趣的是这样几点:托尔金的太太并未受到良好教育,对于丈夫所置身的牛津学人圈很是不感冒,在举办了几次餐会之后,她就谢绝与那个圈子里面的人保持交往,而这让她在漫长的时光里等于被丈夫忽略掉了;托尔金和他的同行刘易斯(是《狮子,女巫和大衣柜》的作者,这部儿童幻想小说也被好莱坞改编成电影了)之间的友谊本身,就是很好的小说素材,他们可能在交谈中互相为对方提供了灵感,但是宗教信仰的不同和后来另外一个学者、作家威廉姆斯介入到他们的那个小圈子之中,加上刘易斯作品持续地受到欢迎(在这个时期,托尔金还远不是一个成名的作家)让托尔金感到的嫉妒,逐渐疏远了两个人的关系;“因克林”——由托尔金和另外一些英国文学系的学者组成的小圈子,纯粹由男性组成,后来当一位女作家希望加入进来,居然被婉言谢绝了,这种学者的沙龙传统确实很有趣。 在这本书中,最让我感到困惑的,是1965年《指环王》在美国所遭遇的“盗版”事件:当时托尔金图书在美国的出版商是霍顿·米夫林,按照书中所说,他们“违反了出版法,因为他们从英国出版商那儿进口的未裁书页超过法定数量”,于是另外一家看到商机的出版公司——艾斯——决定冒险出版《指环王》的盗版。 在这个细节中有如下几个方面是我所不能理解的:首先,当时美国出版法对于进口图书的规定,是否涉及到所谓的“未裁书页”;其次,什么是“未裁书页”;再次,如果看到违反出版法的行为,难道自己也可以从事违反出版法的活动吗?最后,当时出版一本小说的盗版是否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后来,是托尔金的一个小习惯改变了他那本正版书美国的命运:他喜欢回复每一个读者的来信,并且对于每一位美国读者的来信,都要抱怨说那本盗版书的出版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创作活动,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尽管盗版书比正版书便宜20美分,很多好奇的读者仍然要买一本正版回去看个究竟,结果带来了这本书在美国、进而全世界的热销——这可以算是直接对读者终端的一种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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