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 国家统计局
国统办执法函〔2024〕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系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同时注重动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投稿,为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河北师范大学财务征文启事
为迎接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财务管理研究会五届三次会议下学期在我校召开,特举办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细则规定如下:一、参赛对象我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二、作品要求1、文章内容为会计理论、会计教学、会计实务或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课题;2、字数在3000以上,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套改;3、文章中须有内容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作者简介、联系方式;三、投稿方式 征文可通过电子邮件投稿。电子邮件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高师会征文”字样。投稿电子信箱:caiwu@mail.hebtu.edu.cn。也可直接将稿件送至财务处办公室,作者请自留底稿,投稿不退还。四、征文起止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五、征文评奖本次征文将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章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所有入选作品都将在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刊登。征文活动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解释,征文活动咨询电话:80789611,80789610 河北师大财务处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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