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周庄王姬佗【tuó】(?―公元前682年),姬姓,名佗,周桓王姬林之子,东周第三任君主,公元前696年—公元前682年在位。
公元前697年,周桓王去世,姬佗继位,是为周庄王。公元前693年,周庄王平定王子克之乱。公元前682年,周庄王去世,谥号庄王。周庄王死后,其子姬胡齐继位,是为周釐王。
公元前 696年 至 682年
周庄王姬佗,姬姓,名佗,是周桓王姬林之子。周桓王二十三年(鲁桓公十五年,公元前697年)三月乙未日,周桓王去世,姬佗继任君位,是为周庄王。
当初,周庄王的弟弟王子克(一名子仪)受到其父周桓王的宠爱,周桓王临终前将他嘱托给周公黑肩。周庄王三年(鲁桓公十八年,公元前694年,《史记》误作周庄王四年),周公黑肩打算杀死周庄王,改立王子克为君。周朝大夫辛伯劝谏周公黑肩说:“妾媵并同于王后,庶子相等于嫡子,权臣和卿士互争权力,大城和国都一样,这都是祸乱的根本。” 周公黑肩没有听从。于是辛伯将此阴谋报告给周庄王,周庄王在辛伯的帮助下杀死周公黑肩。王子克见事情败露,便逃亡到南燕国,史称王子克之乱。
周庄王四年(鲁庄公元年,公元前693年)夏天,周庄王为了笼络齐国,要将妹妹(史称周王姬)嫁给齐国国君齐襄公为妻。周庄王让鲁国国君鲁桓公作媒,并派遣单伯先将周王姬护送到鲁国。同年冬天,周庄王派大臣荣叔到鲁国赏赐鲁桓公,鲁桓公就派人将周王姬嫁往齐国。 周庄王六年(鲁庄公三年,公元前691年)五月,周庄王才将父亲周桓王安葬,这在丧礼的时间上太过迟缓。
周庄王八年(鲁庄公五年,公元前689年)冬天,鲁国联合齐国、宋国、陈国、蔡国攻打卫国。 周庄王九年(鲁庄公六年,公元前688年)正月,周庄王派遣属官子突率军救援卫国。 周庄王十五年(鲁庄公十二年,公元前682年),周庄王去世,其子姬胡齐继位,是为周釐王。
周庄王在位时期,平定王子克之乱,并与齐国联姻,将妹妹周王姬嫁给齐国国君齐襄公,将妹妹周共姬嫁给齐桓公(【经】鲁庄公十有一年,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传】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共音恭。)[2] ,还曾出兵救援卫国。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1]

有其父必有其子,曹丕继承王位,同时还继承了曹操所有的妻妾
父亲通常是孩子心目中的学习榜样,而曹操与他的儿子曹丕正是这句话的经典体现。提到曹操去世后,曹丕不仅继承了父亲的权力,还延续了父亲的风范——对待寡妇的特殊偏好。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位曹老板亲自建立的“后宫女团”中都有哪些令人瞩目的成员。
曹操一生征战不止,除了占领敌人的领土外,他对收纳对手的妻妾、组建自己的后宫也颇有兴趣。后宫中享有盛名的成员包括何进的儿媳尹氏、张秀的婶婶邹氏以及吕布部下秦宜禄的妻子杜氏等,而这些女性都是其后宫中的明星。此外,还有丁夫人、刘夫人、王昭仪、孙姬、周姬、宋姬、赵姬等众多二线成员。这些女性都具备风韵犹存、颜值超高的特点。随着曹操的势力不断扩展,他的后宫女团也逐渐壮大,成员数量多达数十人,形成了一个极具魅力的华丽团体。
在曹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曹丕对待这一切显得异常坦然。在公元220年曹操去世后,曹丕顺理成章地继位为魏王。历史记载明确提到:“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这意味着,曹操刚刚一死,曹丕便急于接管父亲的后宫,将父亲的众多后妃转变为自己的妾室,这样的举动在常人眼中简直不可思议,以至于气得卞夫人当场大骂曹丕甚至比猪狗还不如。
那么,为什么曹丕会做出这样令人震惊的选择呢?这与他的成长环境分不开。曹操手法高超,整日浸泡在权谋的游戏中,并将这些权谋之术传授给了自己的儿子们。在他看来,亲情和伦理根本不值一提,显然他自己并未将这些人伦礼数放在心上。那么,曹丕如何能在这样的家风下经理解相应的亲情观呢?因此,正如所言:“最是无情帝王家”,在关键时刻,所有的亲情和道义在权力面前都不过是工具而已。
原创为何嫡长子不贤能,古人也会把财产给嫡长子,古人的智慧让人佩服
中国古代的封建历史悠久,其中皇位的传承问题一直是影响一个朝代命运的关键所在。君王作为古代的至高统治者,必须在合适的时机确立一位有力的继承人,以确保皇族的稳固统治。在中国各朝代的继承制度中,嫡长子继承制自周朝逐步形成,并经历了超过1500年的演变,成为维系皇位传承的重要方式。这个制度不仅影响着朝廷的权力更替,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百姓的财产继承。本文将回顾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与意义,并通过历史案例探讨这一制度所可能带来的困境,以期帮助读者对这一传统观念形成更加立体的理解。
(1) 先秦时期:兄终弟及为主
在夏、商两代,君主的继承人大多采用的是“兄终弟及”的方式,也就是说,当国君去世后,通常由其弟弟或侄子继位。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民主性质,让王族的多个兄弟都有机会继承皇位。然而,这种继承方式也常常导致王子间的残酷争斗。史书《资治通鉴》记载,夏朝的多个天子便是被自己的弟弟所杀,而商纣王的血腥弑君夺位,更是后人所不齿的历史一幕。
(2) 西周时期:嫡长子继承初现
随着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继承制度也开始有所变革。在原有的“兄终弟及”基础上,周朝逐渐引入了嫡长子优先继位的原则。《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便提到“立子宜贵不以长”,表明嫡长子有了更强的继承权。在周天子的统治下,若嫡长子在世,则通常优先由他继位,若嫡长子早逝,则由其弟继位。这种混合型制度在缓解兄弟间矛盾的同时,也依然避免不了内部纷争。《左传》曾记载,吴王阖闾的宠妾所生的儿子伯嚭发动兵变夺位,最终导致吴国的国力衰退。
(3) 秦汉时期:嫡长子地位提高
到了秦朝,嫡长子继承制逐渐定型,成为继承皇位的唯一途径。只有嫡长子才有权继承王位,其他的兄弟则无继承资格。这种继承方式减少了王朝内部的权力斗争,有助于皇权的稳固。汉朝延续了这一制度,并在《汉律》中进一步明确了嫡长子的地位,规定嫡长子拥有父亲财产的优先继承权。这一措施为日后的继承体系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4) 魏晋南北朝时期:制度逐步成熟
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嫡长子继承制逐渐成熟。为了保证统治的稳定,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加强了对嫡长子继承权的重视。《北齐律》明确规定,若有其他儿子才干出众,也不能破坏嫡长子的继承权。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减少了内斗,有助于政权的稳定。
隋唐时期,嫡长子继承制的法制化进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隋朝明确了皇位世袭制,而唐朝则通过《唐律》规定了嫡长子的继承顺序,并强化了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同时,嫡长子继承制也渗透到了民间,唐律中规定,民间遗产应优先由嫡长子继承,这标志着这一制度深入社会各阶层。
(6) 宋元时期:制度渗透民间
宋元时期,嫡长子继承制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北宋颁布的《宋刑统》对嫡长子的继承权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到了元朝,《大元通制》更是要求平民百姓遵守嫡长子优先继承的原则,违反者将面临法律制裁。这一时期,嫡长子继承制不仅成为朝廷的正式规定,也深入到了民间,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
(7) 明清时期:法制高度发展
到了明清时期,嫡长子继承制达到了鼎盛阶段。明太祖制定的《皇明祖训》明确规定,皇位只能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孙次之。《大明令》也确认了嫡长子在民间财产继承中的优先地位。这一法制化的管理模式有力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清朝则通过实施秘密立储制,避免了皇位继承过程中的公开争斗,有效防止了继位纷争的发生,从而使得嫡长子继承制的法制化达到了极致。
二、封建帝王的一大政治难题:庸才嫡子的继承困局
尽管嫡长子继承制有助于维护王朝的稳定,并确保了统治的合法性,但它也带来了一大难题——嫡长子有时可能会是庸才,无法有效治理国家。历史上,多个国家便出现了昏庸的嫡长子继位,最终导致国家衰败甚至灭亡。
晋朝便是一个典型例子。晋武帝去世后,司马衷继位,虽然他是司马懿嫡长子司马师的儿子,按照嫡长子继承制,他理应继位。然而,司马衷天生愚笨,被称为“傻皇帝”。在他的统治下,晋朝内斗不断,最终爆发了著名的“八王之乱”,使得西晋在混乱中灭亡。
明朝末年,嫡长子继位后的庸才也加速了国家的灭亡。明朝的最后一位皇帝崇祯帝,虽然是嫡长子,但由于贪功冒进,错误决策,导致国家财力迅速耗尽,最终明朝灭亡。历史上的这些例子证明,嫡长子继承制在现实中常常难以保证继承人的才能和能力,给帝国的命运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嫡长子继承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后宫妃嫔间的激烈争斗。由于只有嫡妻所生的长子才拥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这使得后宫的妃嫔们常常为争夺继承权而展开明争暗斗,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
唐玄宗时期,杨贵妃为使自己宠爱的安王李俶继位,便与安乐公主合谋陷害了长孙皇后。长孙皇后所生的李亨作为嫡长子,本应继承大统,但在杨贵妃的阴谋下,李亨的继位希望破灭。这一宫廷斗争不仅导致了唐朝政治的动荡,还间接引发了安史之乱,使唐朝步入衰退。
明末农民起义后,妃嫔们的争斗愈加激烈。李自成占领北京后,妻子田皇后与妾白玉贞的争斗激化,最终影响了李家政权的稳定,导致了朝廷内外的动荡。由此可见,嫡长子继承制在许多历史阶段引发了后宫斗争,影响了王朝的政治稳定与社会秩序。
四、百姓心中的嫡长子认知:遵循先祖之规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嫡长子继承制不仅局限于皇室,它也渗透到了百姓的家庭财产继承中。在古代的法律和习惯中,民间遗产通常也由嫡长子优先继承,成为了一种被普遍遵循的社会习俗。
这一观念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认为嫡长子继承父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有人违背这一传统,常常会遭到社会的非议,甚至被认为是不孝。因此,普通百姓也习惯将大部分的财产留给嫡长子,即使他可能不是最优秀的继承人。这一习惯成为一种家族责任,也被视为对先祖的尊重和对传统的遵守。
然而,若嫡长子不贤或不孝,家中的长辈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更改继承顺序,尽管这样做会引来旁人的非议,但一旦有正当的理由,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接受。
嫡长子继承制自西周起,经过1500多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制度之一。它在促进朝廷稳定、维护皇族权力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社会和百姓的财产继承。然而,这一制度的固有缺陷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在继承人才能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会给王朝的命运带来极大风险。因此,回顾这一历史制度,我们不仅要肯定其作用,也要反思其中的弊端,避免盲目崇尚封建等级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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