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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总兵权利有多大?让你想不到的六大实权

更新时间: 2025-09-03 1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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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军事学院院长实权

记得在自己以前的认识中,没有觉得清朝总兵是一个什么官职,更没觉得他有什么权利,只是认为其是兵里面那个带头的,相当于现在的士官一样,然而现在想想看,感觉自己当时的认为有点想当然,还感觉自己有点搞笑。

总兵其实在清朝武官体系中,居于正二品的官阶,看似低于提督(从一品),却是地方军事体系的实际掌控者。这个常被误认为“兵”职位,实则手握军事、行政、经济甚至司法大权,堪称清代"封疆大吏"中的实权派。

清朝总兵通常管辖一个镇(相当于现代军区),兵力从数千到上万不等。例如直隶天津镇总兵辖兵1.2万人,福建水师提督下辖的海坛镇总兵也有8000水兵。这些部队包括绿营步兵、骑兵及水师,总兵可直接调遣部队剿匪、缉私,甚至参与地方治安。据乾隆年间《中枢政考》记载,山西大同镇总兵"凡镇标三营及所辖协营,皆听节制",实际指挥权覆盖晋北军事防御体系。

更关键的是"题补权"——总兵可直接举荐副将以下官员(如参将、游击),朝廷通常会批准。这种人事权使总兵能在辖区内培植亲信,形成牢固的军事集团。据资料考证道光年间,广东陆路提督麾下的潮州镇总兵,通过题补将12名亲信安插到各营,几乎掌控了整个潮州防务。

按清代制度,总兵本应专司军事,但实际操作中常越权干预民政。最典型的是河工事务——黄河、运河沿线的总兵(如江南河道总兵),不仅负责河防,还直接参与堤坝修筑、漕运护卫,甚至能调用民夫、征发物资。比如,康熙年间,江南狼山镇总兵主持修筑通州段运河堤坝时,曾擅自征收"河工捐",每亩地加征银三分,引发地方士绅不满却投诉无门。

在少数民族地区,总兵更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云南腾越镇总兵除管辖绿营外,还负责"抚绥夷人,稽查关隘",可直接审判少数民族纠纷,甚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乾隆年间,腾越镇总兵发布《边民互市章程》,规定马帮贸易抽税标准,所得款项直接充作军费,无需户部核销。

兵饷克扣:清代绿营兵饷常由总兵发放,他们通过"吃空饷"中饱私囊。道光年间,福建福宁镇总兵上报兵力6000人,实际仅4000人,每年侵吞饷银2.4万两。据考证,这种现象连皇帝都心知肚明,嘉庆曾朱批:"各镇总兵空粮之弊,天下皆然。"

盐铁专卖:沿海地区总兵常垄断食盐贸易,如浙江黄岩镇总兵在猫头洋设立"军盐局",强迫渔民购买官盐,每斤加价五文,每年获利数万两。内陆总兵则插手铁矿开采,山西太原镇总兵曾私开铁矿12处,役使矿工千余人,所产铁器专供军队和黑市。

关税分成:水陆要冲的总兵可分享关税收入。运河沿岸的淮安镇总兵,在清江浦税关设"兵饷分局",每征收百两关税,提留五两充作"防务经费",实则进入总兵私囊。据《清稗类钞》记载,道光年间淮安镇总兵年均分得关税银1.8万两。

清代法律规定,总兵对所辖军队有"军法从事"之权,可直接处决违纪士兵。但实际上,他们常将审判权延伸到平民。比如,乾隆年间,山东登州镇总兵在蓬莱设立"军法局",凡沿海居民涉及"通盗""走私"等案,不经地方官府即可审讯定罪。1756年,登州镇总兵以"通倭"罪名处决渔民37人,事后仅向巡抚备案,连刑部都未知会。

在边疆地区,总兵的司法权更不受限制。新疆伊犁镇总兵兼管"回部刑名",对维吾尔族民众可"便宜行事"。嘉庆年间,伊犁镇总兵阿玉锡因怀疑某伯克勾结浩罕,未经审讯即将其全家处斩,事后竟以"边情紧急,权宜处置"为由免于追责。

清代武举从乡试到会试,总兵都扮演关键角色。各省乡试的"外场"(弓马考试)由总兵主持,他们的评分直接决定考生能否中举。乾隆年间,江南提督麾下的狼山镇总兵,在江苏乡试中收受武生贿赂,将弓马平庸者列为优等,事后被御史弹劾,竟以"衡文偶误"从轻发落。

更关键的是"考拔把总"——未入流的武童可通过总兵主持的考试成为把总(正七品)。这一渠道使总兵能培植私人势力,据资料记载,湖南镇筸镇总兵在道光年间,通过考拔将30余名湘西土匪收编为把总,形成"兵匪一家"的局面,连巡抚都无法制约。

从雍正朝开始,总兵获得密折上奏权,可直接向皇帝汇报地方情形。这种特权连许多布政使(从二品)都没有。乾隆年间,广东碣石镇总兵苏明良的密折中,不仅汇报军务,还涉及洋商贸易、官员贪腐等内容,乾隆常朱批"知道了,密之"。

密折制度使总兵成为皇帝的"耳目",也助长了他们的权势。浙江黄岩镇总兵在道光年间,曾通过密折弹劾温处道台贪墨,导致道台被革职查办,而总兵本人却因"忠直敢言"获得嘉奖。这种"以下制上"的权力结构,让布政使、按察使等文官对总兵忌惮三分。

清朝总兵的官职并不是很高,只是正二品,然而其的权利却已超出这阶段官职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膨胀本质其实是专制体制下"以文制武"原则的失灵。

当军事权、行政权、经济权集于一身时,这个正二品武官竟成为地方治理中的"超级存在"。当监督机制失效,任何职位都可能异化为权力怪兽。

清朝总兵权利有多大?让你想不到的六大实权

“司马”到底是什么官,为什么成为唐代“被贬”的代名词?

唐诗中,“司马”一词常与贬谪的愁绪相伴,白居易在《琵琶行》中自称“江州司马青衫湿”,刘禹锡被贬朗州司马时,亦写下“怀旧空吟闻笛赋”的绝唱。

这些诗句,不禁让人联想——“司马”到底是什么官职?何以成为官职被贬的代名词?甚至成为唐代贬官文化的一个独特符号?要知晓答案,不得不了解一下“司马”的起源及发展。

“司马”一职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在当时,“司马”可不是贬谪的象征,而是实实在在的军政要职,作为中央政府的重要官职,最初与军事紧密相关。

《周礼》记载,“司马”为夏官(周礼六官体系之一)之长,掌管着国家的军政、军赋,地位与司徒、司空并列,同属“六卿”中的核心成员。

在古代的分封制体系中,周天子通过“司马”调度全国军队,维系对诸侯的军事威慑,此时的“司马”堪称国家军事体系的总负责人,权力举足轻重。

春秋战国时期,“司马”的职能逐渐向地方延伸。诸侯国在卿大夫的封地内设置司马,负责领地的军事防御与兵役征发。

与周朝相比,这一时期的“司马”已不再是中央最高军事长官,但是,这一官职仍然是地方军政体系中的关键角色,直接影响封国的军事实力。

秦汉时期,“司马”的地位出现分化。在中央,太尉取代“司马”成为最高军事长官,“司马”演变为太常等机构的属官,负责仪仗、门禁等具体事务,权力大幅缩水。

而在地方,郡级行政区设置“司马”,协助郡守管理军事,相当于地方军区的副将。汉代的西域都护府中也设有“司马”,掌管边疆军事,依旧留着一定的实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动荡,州、郡长官(刺史、太守)权力极大,常兼掌军政。作为其重要属官的“州司马”“郡司马”,协助主官统领地方兵马,实权在握。

如东晋王敦以荆州司马起家,最终倚仗荆州军事力量威胁中央。同时,朝廷为亲王配置“王国司马”,名义上负责王府护卫与事务管理,实则兼具监视藩王之意。

到了隋唐时期,州府承袭前制,设“司马”一职(级别为从五品或从六品),名义上作为刺史(州长官)的副手,但朝廷有意削弱地方佐官实权,“司马”逐渐沦为闲散之职。

唐代“司马”有两个特征——1、去兵权:只掌文书、仓库、门禁;2、品高权轻:上州司马从五品,俸禄不低,却没有任何实权,几乎成为闲职代名词。

说了这么多关于“司马”的起源与发展,重点来了,唐代诸多名臣文豪如柳宗元、刘禹锡、白居易、韩愈等,都曾被贬为“司马”,为何朝廷将他们贬为“司马”,而不是其他官职?

首先,当然是品级与体面。“司马”品级相对较高(五品左右),将其贬至此位,表面上仍维持了士大夫的体面与待遇,符合朝廷“刑不上大夫”的潜在原则,避免处罚过于羞辱。

其次,朝廷主要为了削权与隔离。“司马”一职,无实际政务可处理,被贬者远离权力核心与决策过程,无法再发挥政治影响力,达到了政治隔离与惩罚的目的。

还有一个原因,安置便利。唐朝为安置贬谪官员,大量增设“司马”职位,谓之“员外置同正员”,专为贬官而设,有官名、领俸禄却无实权,成为理想的“流放地”。

最重要的一点,出于监管需要:被贬“司马”仍是州郡官员,但需接受地方主官的监督与管束,行动受限。柳宗元任永州司马十年间,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从白居易、刘禹锡等文人的经历来看,他们被贬为“司马”后,虽仍保有官员身份,却无权参与政务,只能终日饮酒赋诗,抒发怀才不遇的感慨。

总的来说,“司马”是“带薪流放”最佳选择——品级不降,权力清零,正好用来安置那些“犯了错误的名人”。这种闲置状态使得“司马”成为失意文人的象征,更是“被贬”的代名词。

原创宋朝兵部、枢密院、三衙都是军事机构,谁更有实权?很少人能说清

众所周知,在北宋之前的历史时期,五代十国的局面充斥着极度的黑暗与压抑。虽然这一时期的时间跨度不过70余年,但却经历了梁、唐、晋、汉、周等多个中原王朝,以及无数小型政权的兴衰更替。百姓在这个时期苦不堪言,国家的整体状况也早已岌岌可危,社会动荡不断。

宋太祖曾有过一番深刻的感慨,他说:“我宁可天下文官皆贪,也胜过武将造反。”他之所以这么说,正是因为在他所经历的53年时间内,见证了五代九姓十四帝更替的频繁,国家的局势动荡,像这样“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局面,实属罕见。尤其是在五代十国的历史背景下,政权更迭如此之快,简直可以说是历史的悲剧。

宋太祖曾亲眼目睹过一次血腥的屠城惨剧,随着柴荣的指挥,他亲自参与了一次大规模的屠城。当他看到一位年轻的母亲被斩首,尸体倒在街头,而她怀中的婴儿仍在吸吮着母亲的乳汁时,内心深受触动。他无法忍受这种悲剧,于是下令停止屠杀,这一条巷子里的百姓得以幸免于难。后来,这条巷子被取名为“因子巷”,这也是对那一段历史的深刻记忆。

亲历过这些惨状的宋太祖,在建立宋朝之后,下定决心要约束军人的权力,努力建立一个更加以文治为主,武力辅佐的治理时代。于是,五代时期的军权被分割成三个部分:兵部、枢密院和三衙。这三大部门构成了宋朝的军事体制,贯穿了整个宋朝的历史。

那么,这三个部门分别掌握了哪些军事权力呢?每个部门又有谁真正掌握了实权呢?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首先来看看兵部。兵部作为宋朝三大军事部门中的最古老之一,历史悠久,最早起源于《周礼》中的夏官大司马职,到了隋唐时期,成为了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之一。在唐朝,兵部是国家法定的军事机构,掌握了最大的军事实权,兵部尚书甚至在某些时期,能够与皇权相提并论。然而,随着唐朝的衰落,兵部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尤其是在五代的混乱局面下,军人对国家法度的践踏达到了极点,传统的军事部门——兵部自然难以幸免。枢密院等新兴部门逐渐分担了兵部的职能和权力。

进入宋朝后,兵部的军事权力几乎被完全剥夺。史料记载,宋朝初期,兵部的职权被枢密院和三班院所侵蚀,兵部并未设置尚书和侍郎,而是由判兵部事的二人处理事务。宋朝的三衙体系逐步形成,兵部的权力越来越微弱。虽然如此,兵部依然是三省六部中的重要部分,历代的传统政治势力并未完全放弃兵部的地位,甚至在元丰改制后,兵部的管辖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

不过,宋神宗对于这种扩权的尝试持明确的反对意见,认为祖宗制度中并没有让兵部掌握过多的军权,因此坚决拒绝将所有权力归兵部。最终,兵部的反扑宣告失败,兵部仅仅掌握了礼仪、武举选拔、民兵及后勤等一些较为边缘的职能。后来的学者普遍认为,在宋朝三分军权的格局中,兵部的权力是最弱的。

接下来谈谈枢密院。枢密院的制度最早源于唐代宗永泰二年,而作为独立的军事机构,枢密院在唐代就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军事部门。在五代时期,枢密院的权力膨胀至顶峰,几乎掌握了所有兵权。尤其是枢密使的设立,标志着枢密院作为一个军事机构的正式开始。唐朝灭亡后,枢密院几乎接管了所有军事事务。

到了宋朝初期,枢密院依然保持着相对强大的地位。尤其在战争爆发时,枢密院几乎是唯一的决策机构,有时甚至连中书都不参与军事决策。因此,在宋朝初期,枢密院的权力地位要高于中书。可随着时间推移,枢密院的权力开始逐渐削弱,尤其是在宋真宗以后,枢密院的实际权力大幅度下降。宋仁宗时期,枢密院的职能已经被大量文官所取代,甚至开始出现文官兼任枢密使的现象,这种变化使得枢密院逐渐丧失了作为军事核心的地位。

最终,枢密院的军事权力分散,尽管名义上它依然是最尊贵的军事机构,但它的实权已经不复存在。

最后,三衙四厢的形成与演变,为宋朝的军事体制增添了复杂的结构。三衙分别为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而四厢则为不同类型的军队指挥系统。三衙所掌握的禁军,实际上是宋朝的主力军队,数量庞大,战斗力强大。禁军和厢军的分布,以及三衙的历史演变,表明宋朝的军事机构虽然权力分散,但三衙依然在实权上占据重要地位。

虽然这些部门没有直接的调兵权,但由于三衙的军官直接由宰相推荐,并由皇帝亲信担任,这使得三衙实际上掌握了足以影响整个国家军事格局的实权。随着历史的演变,三衙逐渐成为了宋朝军事制度中最具实质权力的部分之一,直至宋朝后期,三衙“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成为了军事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这样的权力划分,宋朝有效地避免了武人掌权的局面,使得政权能够稳定地运作,但同时也使得军队的战斗力受到了影响。宋朝的军事体制在保证政权稳定的同时,也展现出了其制度的缺陷,成为后人反思和借鉴的历史教材。

标签: 福建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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